12.7.04

《無知的膚淺》

兩女生邊走邊高談闊論剛才在商場升降機內之所見。

女生甲不屑地撅撅嘴,「咄,淨看背影身材,還以為是個美少女,誰知正面原來是個快30歲的『阿姑』!」

女生乙連忙多踹一腳,「不就是嘛,『籮底橙』裝甚麼『新奇士』?都快30喇,還穿得這樣青春,一點自知之明也沒有!『籮底橙』遲早還不是得5塊錢一籮筐的賤賣!」

年輕,當然美好。

年輕因而自滿,那是無知;
年輕因而自大,那是膚淺。

年紀大並不是一宗罪,除非女生甲乙紅顏薄命,否則早晚也會30歲 ── 這是每個女人都必須面對的命運。

28.6.04

紅書館出版:《守護天使的SMS》目錄



《守護天使的SMS》出版:Jun 2004(最新修訂版2021)

在電訊網絡的盲點,許光希收到一個六年前發出的短訊。
唯一與神秘SMS有關的陌生男孩,不單沒為光希解開謎團,更讓她掉進苦戀的漩渦......愈是追尋,愈是模糊不清。站在一片火紅的鳳凰木下,真相原來就在眼前。

「我會在時間的彼岸等你!」
愛情是場沒有贏家的賭局。從承認愛上對方那一刻起,就已徹底輸掉自己。


紅書館出版

閱讀連結:https://www.penana.com/story/72693/







5.5.04

《蛋殼仙人掌》-- 序




《蛋殼仙人掌》-- 序

創作這故事之初,魔法不過是件裝飾品,縱然後來隨故事發展變得益發重要,最終仍不忘強調「也許咒語是假的,世上也沒有甚麼女巫的眼淚,但誰介意呢?我們種下的是心血,而不是咒語」

若問我可相信魔法,那主司邏輯思考的左腦大概會回答:單憑尚未驗證為誤便斷定此事屬實,即犯了 Argumentum Ad Ignorantiam 的邏輯謬誤,反之亦然;因此我既不否定,亦不會肯定科學認知範圍以外的事情。

然而主司直覺思考和宇宙意識的右腦卻很可能回說:我相信世上確有某種魔法的存在,愛和希望便是其一。

所謂奇蹟,不正是愛和希望的魔法嗎?奇蹟其實就在極限再過一點點的地方,擁抱希望的人,總能在絕境中越過極限,創造奇蹟。

因此在我的文字世界裡,魔法存在與否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我們曾經投入的時間和心血。

魔法許是幻象,回憶與感受卻最最真實。

提及感受,真得感謝編輯們以包容和熱誠灌溉我的創作;要非他們耐心誘導,你們此刻手執的,很可能是另一本小說,另一個故事。 

by Catabell 

10.7.03

《不甘心的陷阱》

有些痛是安慰不來的,譬如失戀。

失戀的傷口,是兩個人加上時間合力刺下去的。

痛,是理所當然;傷心,乃人之常情。

畢竟曾經深愛過,無論是提出分手的一方還是被拋棄那一方,分手一刻定必傷心難過;然而再深的傷口,終究還是會有結痂的一天,除非你不停在傷口上撒鹽、挖洞,愈挖愈深,直至傷口發炎、潰爛,以致無法癒合。

用來挖洞的那個工具,叫「不甘心」。

時間過去,其實你已明白一切無法回頭,然而就是放不開。也許你並非當真希望對方回心轉意,你只是不甘心自己愛得比對方深,傷得比對方痛;你只是不甘心原來對方並不如他所講般愛你;你只是不甘心為何自己付出那麼多,然而對方卻視你為瘟疫,避之則吉;你只是不甘心對方竟鍾情那個條件比你差的人……這不甘心,是一種自我催眠的迷幻劑,讓你誤以為自己愛得很深很深,所以才會捨不得放開。 

《不甘心的陷阱》

有些痛是安慰不來的,譬如失戀。

失戀的傷口,是兩個人加上時間合力刺下去的。

痛,是理所當然;傷心,乃人之常情。

畢竟曾經深愛過,無論是提出分手的一方還是被拋棄那一方,分手一刻定必傷心難過;然而再深的傷口,終究還是會有結痂的一天,除非你不停在傷口上撒鹽、挖洞,愈挖愈深,直至傷口發炎、潰爛,以致無法癒合。

用來挖洞的那個工具,叫「不甘心」。

時間過去,其實你已明白一切無法回頭,然而就是放不開。也許你並非當真希望對方回心轉意,你只是不甘心自己愛得比對方深,傷得比對方痛;你只是不甘心原來對方並不如他所講般愛你;你只是不甘心為何自己付出那麼多,然而對方卻視你為瘟疫,避之則吉;你只是不甘心對方竟鍾情那個條件比你差的人……這不甘心,是一種自我催眠的迷幻劑,讓你誤以為自己愛得很深很深,所以才會捨不得放開。 

30.12.02

《我們的快樂聖誕》



對文巧樹而言,一年之中最喜歡最期待的節日,非聖誕莫屬。

一直渴望能過一個白色聖誕 ── 浪漫而溫馨。

今年終於夢想成真,然而他卻已選擇離她而去。

走在北京的雪地上,文巧樹不斷呵着白氣,以男友去年送贈的兔毛手襪一再摩挲着臉,彷彿那種絲絲線線過手的觸覺會傳來昔日掌間那溫度。

正要陷入回憶的旋渦,背後忽地傳來幾聲呼喚。

「小姐,那邊穿紅色大衣的小姐!」一把沙啞的聲音在遠處呼喊着。

奇怪。

這兒是北京呀,怎會有人用廣東話叫住她?對方怎麼一眼便看得出來她是香港人?文巧樹好奇地回頭搜索聲音來源,原來是路邊一個賣聖誕掛飾的老婦。

12.4.02

《Taste of Love》番外篇 -- Eyes on Me


Taste of Love》番外篇 -- Eyes on Me


「姜姐姐,你看!」郭霜壓低聲線,以手肘輕推姜圓,視線掃向角落裡一個身穿灰色衛衣牛仔褲的男生。

姜圓隨郭霜的視線,覓得那個正將一小瓶玫瑰香薰精油偷偷藏進衛衣口袋的男生,不禁一呆。

「這人鬼鬼祟祟的,我已留意他好一會,沒想到他真的有所行動!」郭霜不屑地撅撅嘴,「好!人贜並獲,我看他還如何抵賴!」

郭霜正要上前逮住那個偷香薰的男生,姜圓卻急忙伸手將她一把拉住。那男生大概感到氣氛有異,即時狼狽地拔腿逃離現場,推門時還踉蹌地摔了一跤。

郭霜不忿眼睜睜看着小偷逃脫,姜圓卻只一疊聲勸說:「算了吧,一瓶香薰精油而已。」

郭霜氣在頭上,狠狠地教訓姜圓,「不是東西平貴的問題,而是這行為要不得!你看他,長得牛高馬大,全身上下都是名牌,竟好意思跑來偷香薰,這種人怎能姑息?姜姐姐你怎麼了?那人偷了你的東西你還護着他?」

姜圓面有難色,張開口,卻欲言又止。

14.3.02

《Taste of Love》番外篇 -- 三小無猜


Taste of Love》番外篇 -- 三小無猜


丁鈴拿起一隻熟透的石榴,窩到沙發裡去,「你還是那樣愛吃石榴。」

姜圓回過頭來,「我只喜歡它的香味。」

「你經常買一盤盤新鮮石榴回家,就只為了它的香氣?真不曉得你這叫奢侈還是浪費!」丁鈴盤起雙腿,津津有味地咽下多汁的石榴肉。

姜圓將電香薰座注滿礦泉水,然後灑上三滴快樂鼠尾草香薰油,混合兩滴天竺葵,將時間調為兩小時,轉身到廚房洗滌雙手,順手取過一隻青蘋果,坐到丁鈴身旁。

「為何對石榴香味情有獨鍾?」丁鈴好奇。

姜圓一怔,「或許因為石榴裡……有着回憶的味道吧。」

「是回憶裡的那棵石榴樹,還是樹下那個兒時玩伴?」

姜圓白丁鈴一眼,「你管我。」

丁鈴扔掉果核,不懷好意地問:「你猜我上星期在大學飯堂碰見誰?」

「我怎曉得你碰見誰!」

「猜猜嘛。」

6.2.02

《男朋友的前女友》

友人訴苦,抱怨男友跟前度仍時有聯絡。

旁觀者清,男友對她千依百順,奉她為掌上明珠,我絲毫不擔心他會有異心。況且再見亦是朋友,分手後若單純保持聯絡並不為過。再說,二人若仍深愛對方,當日根本不必分手;她的憂慮,其實是不必要的。

友人卻堅持男友跟前度的這種知己關係對她構成極大威脅,更怪我沒有設身處地為她著想:「你比男友的前度漂亮,自然不會明白我此刻的心情!」

我無奈一笑置之,不好分辯甚麼。

條件比男友的前度優秀不過是個或然率,我之所以免於苦惱,全因不會自尋煩惱。


無論和誰談戀愛,我的原則始終如一 ── 尊重對方的過去。

17.12.01

單元小說:《一個殺人犯的自白》


曾經有人問我世上最沉重的是甚麼:工作?愛情?承諾?還是仇恨?

我答:別人的秘密。

自己的秘密,尚可盡情傾倒在日記裡,或者找個朋友傾訴;可是當肩負着的,是別人的秘密時,就只能默默馱負着那些重甸甸的秘密走完最後一步。假若秘密的主人比你先一步離開,那麼或可鬆一口氣,安心讓秘密跟隨他們的軀體長埋地下。

「神父,我想告解。」一陣淡淡的薄荷煙草味伴隨對方的呼吸傳過來。

「你要向天父懺悔些甚麼?」

「我殺了人。」他平靜地說。

我並不意外,自第一天踏進這僅能容納一個人的房間以來,每年例必遇到不少跑來告解的罪犯。他們不一定是教徒,相反,很多時他們並不相信世上真有神的存在。

其實許多犯案者都不如人們想像般十惡不赦。很多時,他們只是一念之間的軟弱,事後總會受良心折磨。當罪惡感和內疚迫得他們喘不過氣時便會跑來告解,將內心的秘密抖出,讓自己好過些。而作為神職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向第三者透露告解的內容,這是我們與信眾間的承諾。

「有考慮過自首嗎?」

「我殺死的,是我最愛的女人。」他清楚地一個一個字吐出。

16.12.01

單元小說:《最後的晚餐》


程雨音從錢包裡掏出一百二十元,「麻煩給我收據。」

計程車司機亮起微黃車頂燈,收據嘟嘟嘟地打印出來,「都這麼晚了,一個女孩回家不怕嗎?」

好心腸的司機體形略胖,慈父般模樣叫程雨音心頭一暖。

「都習慣了。」

「這種事習慣得來嗎?」

程雨音一時間不曉得該如何回應,幸而收據已列印好,正好替她解這個圍。

司機遞上收據,「還是當心點好,到底是女兒家嘛,近日治安又不大好。」

雨音頷首,「謝謝。」

已記不起多久了,再沒有人因她夜歸而忐忑不安,也再沒有人關心她會否因孤獨而感到害怕。

孤獨怎麼可能習慣得來?每個趕稿的晚上,雨音總希望有個人可以陪她說說話、喝杯咖啡,或收聽電台廣播。可是自從當上封面美術設計後,她連六親都快忙得全斷絕,還講甚麼談情說愛?

早習慣工作得廢寢忘食,往往要待下班以後才能到便利店匆匆進餐,試問哪有男人肯屈就這樣忙碌沒情趣的生活步伐?

19.3.01

《勇氣》

為一個人生存,比為一個人死需要更大勇氣。

這是個總結,也是個開始。

很愛很愛一個人,「犧牲」似乎是理所當然、毋庸置疑的;一切犧牲幾乎全都不假思索,儼如條件反射般無須經大腦過濾的簡單動作。

很愛很愛一個人,你可以毫不猶豫地說「為了他,我甚麼都可以放棄,甚至連性命也不顧」。

多麼豪氣的一番話。 

26.11.00

《別分開得斤斤計較》

有些人談戀愛像在記帳,喜歡以數字衡量兩人愛情的含量。可惜計較誰認識誰在先、誰和誰走了多久,這些放諸戀愛國度裡統統不適用。


「我跟你拍拖十年了……」


那又如何?不再相愛就是不再相愛,即使兩人一起度過三十載也改變不了移情別戀的事實。 


假若有天情人跑到你面前攤牌說愛上了另一個,切記別跟他吵別跟他鬧。那麼,最少在他的回憶裡,你永遠是個明理且有修養的舊情人。一旦哭鬧糾纏着要對方解釋原因,他只會從不再愛你惡化成討厭你,覺得你無知而膚淺。


愛情來的時候沒有原因,走的時候又何苦斤斤計較?

10.11.00

《從攝影到人生》

喜歡文字,因為文字能創造;喜歡攝影,因為攝影能記錄。


有時候,在街上看見幼貓自得其樂,或抬頭望見一朵飛機雲劃過蔚藍晴空也會選擇停下腳步。


想留住某一刻、某個情景、某些感覺,想以某種形式凝住某個時間某個空間,蒐集回憶的碎片。


不過拍照是拍照,攝影是攝影。

2.11.00

《諾言》

朋友N問,情侶若分開了還應否履行當日承諾。

承諾有別甜言蜜語,並非隨隨便便吐出口的一句話,既宣之於口就應該有履行它的心理準備和責任。況且當日之所以作出承諾,是因為由衷想為對方做一件事吧?那麼對方最後是否還跟自己在一起,抑或還會否需要自己履行承諾,並不會構成改變許諾初衷的動機。

當然,若信守諾言會為已分手一方帶來困擾則另作別論。

一切承諾的前題,皆出於為對方着想;要是守諾會讓對方為難,那麼承諾已變了質,失去了存在價值。 

28.10.00

《一生一世的承諾》

網友感喟年輕人承諾得太輕率,說甚麼「愛你一生一世」、「永不變心」、「沒有誰能取代你在我心中的位置」云云,信誓旦旦猶如家常便飯。

是有這樣的人,而且為數眾多。說時理直氣壯,可是卻從沒想過要為自己的承諾負責。失戀再相戀,然後又對另一個人講相同的一番話,許同一個承諾。

只可以說,在某些人心目中,那些承諾不過是甜言蜜語,他相信聽者也會深明此理,不會死心眼、不會太認真。又或者,講者在那一刻的確深信自己愛得極深,一生不變。奈何世事多變,也許分手後會遇上另一個叫他愛得更深更徹底的,這又怪得了誰?我們只得相信,在許下承諾的當兒,他是真心誠意想愛對方一生一世,有這份心意已足夠,再去深究他最後能否履行「一生一世」這承諾實屬不智。

愛情本就沒有對錯可言,故從不打算議論誰的做法才正確,誰的不。只是這種諾言,我一生只會講一次。

曾有人說我太武斷,人生那麼漫長,你怎知道將來會發生甚麼樣的變故,又會遇上甚麼樣的人?

可是愛情不過是種感覺,愛得有多深也只有自己才最清楚;如果連這感覺有多深也不曉得,最少可以肯定你還沒有愛得很徹底。

一些感覺,無須走到人生盡頭亦可深切了解;有些愛情,不必等到開花結果亦能斬釘截鐵般肯定。

23.10.00

《好的愛情,壞的愛情》

曾有哲學家說:「好的愛情是透過一個人看到世界,壞的愛情是為了一個人捨棄世界。」


好與壞,是以哪一個標準去衡量?這套標準又由誰來制定?


世界並非只得黑與白,世事也沒有絕對的好與壞。正如理智與感情,理智的人所作的決定必然是對自身利益而言最好、最明智的,可是理智的人是否就一定活得最快樂?見仁見智矣。誠然,他們會得生活無憂,可是一生循規蹈矩,不曾行差踏錯,一生就那樣過去了,一張白紙一條直線,甚是乏味。


有人選擇隨心而行,不會因現實而違背自己的意願;這樣的路,必然崎嶇。也許他們生活得並不怎麼樣,也未必能獲世人認同,可是人生在世不外是向自己交代,能活得坦然自在,還有甚麼遺憾可言?

14.10.00

《自私脆弱的惡性循環》

朋友慨嘆在愛情的國度裡,人總會變得自私和脆弱。

該怎麼說呢?或許因為人生來就脆弱,只是平日掩藏得好,好得連我們自己也不大意識到它的存在。可惜愛情對一切皆似有催化作用,以致人的脆弱往往在遇上愛情之後便無所遁形。更不幸的是這種脆弱會漸漸蠶食人的自尊,令人變得自我保護和自我中心,胸襟不斷縮緊。但換個角度,若我們單在愛侶面前才變得如此自私,是否意正味着對方在自己心目中所佔的份量無法取替?

或許愛會讓人變得任性,可是當還愛得起,當還有個可以讓自己任性的對象,偶爾自私一下又何妨?

說是偶爾,是真的只能偶一為之,持久的任性是會損害愛情的。

每個人都需要自由,都需要一點點私人空間和一些獨處的時候,熱戀中的男女也不例外。

5.10.00

《可惜還是可怕?》

這天選了一部科幻愛情小說,讀到外星人與地球女子相戀那一段,有點感動,有點感慨。那種情節可說是陳腔濫調,早已不再新鮮,沒半點驚喜。可是文章筆觸細膩,故事人物忐忑不安的心境輕描淡寫,娓娓道來之餘卻又不失寫實,讀來另有一番情懷,感受良多。

感動我的,並非故事本身,而是女主角開明的戀愛態度 ── 女主角雖深諳愛人非我族類,依舊不離不棄,不存半點芥蒂。

愛一個人不為外表,而是對方的內涵;愛一個人不為種族性別,而是他的思想。

希臘哲學家柏拉圖不也曾提倡過類似思想嗎?主張心靈交流、思想戀愛,肉慾一概棄而不談,跟外星人談戀愛大抵也不過如是吧?

感動歸感動,這種戀愛還是很難有結果吧?不是沒有成功例子,但肯定為數不多。

甘願為愛情無條件付出與犧牲的人太少,想滿載而歸的人卻太多。

27.9.00

《孤獨舞台》

好友感喟一個人的時候總感到無比孤寂,路彷彿只得他一個人孤獨地走。

其實誰不是生來就一個人的呢?每個人都是獨個兒來到這世界,只是不同的時空地域,自會有不同的人踏上我們的舞台客串,陪我們走過一段路,然後又離開我們,回到他們自己的舞台去。

說到底,每個人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舞台,不可能永遠站在別人的舞台上扮演配角。

世上沒有演不完的戲,也沒有永遠的主角。

16.8.00

《原來我愛》

雖然從未開設愛情信箱,可是訴苦求助的網友讀者卻大不乏人。

我想,在詢問意見之前,其實他們早已心裡有數,只是欠缺百分百信心,不敢確認自己的心意,因此才需要找個可信的人去給他們一份肯定,好堅持心底那個決定。

為甚麼愛總教人不懂如何自處?

也數不清多少遍了,有人問我怎樣才曉得自己是否經已愛上一個人。

真想告訴他們,先搞清楚愛和喜歡的分別。眼見太多太多為愛情煩惱的人,在還未搞清楚愛一個人和喜歡一個人有何分別便呼天搶地,到最後才曉得原來自己不曾愛過,只是一股傻勁地相信自己在戀愛。

我們可以同時喜歡好多好多人,只要一點點好感,就足以維持這種「喜歡」的感覺;只要一點點感動,那「喜歡」的感覺便會愈來愈濃烈。可是再感動,喜歡還是喜歡,喜歡還是不能代替愛。愛是單純的存在,即使那人不曾為你做過甚麼,即使他從沒令你感動過,愛還是存在的;即使他對你漠不關心,即使他利用你傷害你,愛還是存在的。

6.8.00

《女人三十》

偶然在餐室聽到了這樣的一句話:
「女人活到三十歲都被看成老怪物了,你說多可悲!」

是鄰座那三位外表較為成熟的小姐在抱怨。

一向不是牆上蒼蠅,不愛竊聽人家的對話,只是她們的聲浪也着實高了點,對話硬生生的闖進耳朵膜繼而直入大腦。

她們該慶幸自己生於這年頭。

從前的女人三十跟現今的女人三十是兩碼子的事。現代女性可幸福多了,尤其在香港,女性事業發展的空間與機會都是上一代所不能盼求的。

我從不認為一個三十歲的女人將最貴的名牌化粧品統統往臉上塗塗抹抹便會令她看起來更年輕漂亮。君不見許多現代女性年過三十照樣亮麗吸引嗎?可是她們從不會濃妝抹艷。成熟女人的美是從內散發出來的,並不光靠外表。女人的臉蛋最不經看,誰又能漂亮到五十歲?可是工作將女性鍛鍊得成熟靈巧,一舉手一投足都散發着優雅高貴的氣質,那種指揮若定、談笑用兵的魅力是沒有任何化粧品可以營造出來的,只有人生路上積聚下來的智慧和經驗,才能讓我們散發出那種懾人魅力。

3.8.00

《不要做條尊貴但孤獨的龍》

龍,一個傳說,一種只活於神話的生物。

在外國人眼中,龍跟黑色一樣象徵不詳和邪惡;可是在中國人眼裡,龍無比尊貴,永遠高高在上。

很奇怪,外國人從不自詡為任何不存在的虛構生物,可是中國人都愛自稱龍的傳人。也許出於羨慕龍的尊貴,騰雲駕霧傲視眾生,或許渴求龍的力量;中國人都崇拜龍,卻沒有人嘗試了解龍。

至高無上的尊貴地位,意味着龍必須特立獨行 ── 太尊貴的人和生物都注定要孤獨的。

當然,我不敢妄說龍是寂寞的,也許牠很享受這種尊貴的孤獨,樂不思蜀;但若換了是我,我可會寂寞得難過。

龍要永遠高高在上,活得漂漂亮亮,你說多辛苦?因要維持那專貴的形象,許多時連帶自己的自由和喜好都得一併犧牲掉。因為所有人都認定牠不平凡,所以即使再不情願,也不能喜歡普通的、平凡的東西;因為尊貴的地位,所以必須時刻表現得嚴肅端正。可是一生中不能偶爾壞一下、做點頑皮事,不容許一刻的不理智,也不許幹任何傻呼呼的事情,你說那有多累?

30.7.00

《東西不是被搶走的》

忙裡偷閒逛書局,隨手挑一本書,翻到書中某頁瞥見了這樣的一句:
「東西不是被搶走的,而是被遺失的」

沒錯,生命中的許多東西並不是被搶走的。

你喜歡的東西,你在乎的東西,你珍惜的東西是不會那麼輕易就能被搶走的。

不要呼天搶地問「為何要奪去我最心愛的東西」。會被奪去的,多半還未算得上是最心愛的;會被搶走,也泰半因為珍惜得不夠。

不是被奪去,而是被遺失,被遺忘。

書的原意並非如此。書中意旨東西既非被人奪去,若只是不小心弄掉的話,下決心去找最終必會找得着。

可世上並非所有東西都能失而復得。尤其因遺忘疏忽而失去的,那種叫感覺的東西,一旦失去,恐怕很難再找得着。

感情,基本上是搶不走的。

《錯》

人總不免鑽牛角尖,尤其執著曾犯下的大小過失。

我們耿耿於懷,往往並非因為那些過失無法彌補,而是擔心別人單單以那個污點來評價自己;儘管日後如何努力也無法收復失地,光芒全給昔日的一個失誤抹殺掉。

事實上,將過失無限放大的往往只是我們自己。

許多時,我們只在意別人如何評價一個曾經犯錯的人而變得自我中心,以為人家會一直牢記自己的過失直至壽終正寢。事實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有千百萬樣瑣事得兼顧。他們自有他們的得失成敗要去牢記去介懷去高興,才犯不着將一個過客的過錯銘記於心。

我們都習慣把自己看得太重要,終日背負着那個假想的十字架,忽略了自己並非每個人生命的中心點。我們眼中天大的過失,在人家眼中也許只有豆那麼大,甚至不值一哂。況且人腦比電腦記憶體更有限,誰會去緊記那些雞毛蒜皮的陳年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