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2

散文 Vs 故事

近日和不少作者合寫散文,正好有文友提出疑問:到底該如何定義散文?散文和故事的分別又是甚麼?

可能自小受報章專欄,尤其是《蘋果》作家如李碧華、鍾偉民等專欄的薰陶,感覺散文多是借一事件來抒發己見,或帶出某個訊息,或強調/反駁某種論調,或黑色幽默,或影射譏諷。

那些沒有核心思想、無法傳遞任何訊息的文章,還有那些只停留在訴說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不附帶任何精闢獨到的見解,即使再現實貼地,在我看來也只屬日記故事一類,不算散文。

不過若站在文學角度,魯迅、朱自清那些即使描寫日常瑣事也能昇華至文學層面,這又是另一個分野,自問還沒到那個高度,恕不作評。

未知大家眼中的散文和故事又有甚麼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