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卻並非如此。
本地不少運動競賽項目屢傳出不公安排,大賽或選拔賽勇奪第一名卻不獲香港代表資格,反由三甲不入成績明顯次一等但與委員有關係者頂上。
這次方力申高調控訴旗下小泳手不獲參賽資格,表示明白小泳會沒有投票權及租用康文署泳線的權利,但運動員連比賽都不能參加實在太荒謬。
作為運動員,深明每個運動項目都有自己的揀卒機制,可以是選拔賽、淘汰賽、累積計分制等等,屬會之間的話語權亦有別。想代表香港出賽就必須遵守遊戲規則,問題是即使贏盡一切本地賽事,最後決定權仍在總會之手,上訴不能。
不過泳總這套機制下,泳手連參賽資格也被剝奪。也就是說,若不泊個有勢力的大碼頭(合資格泳會),哪怕是香港第一飛魚也不能參賽,自然不會有勝出及代表香港的機會。
方力申甚至曾向泳總表明,可在不計泳會分數的情況下讓泳手參賽,也就是說即使泳手贏了泳會也不會晉級,仍不獲接納。這樣的機制,只允許指定泳會選手參賽,哪怕成績遠比不上其他屬會的泳手仍能代表香港。那麼,保障的到底是有潛質的泳手,還是泳會的既得利益者?
儘管方力申曾為多項紀錄保持者,並代表香港出戰奧運,若非他的藝人身份能借傳媒宣揚,令事件升上公眾層面帶動輿論壓力,說不定就會像以往的不公控訴一樣,不了了之。
他是個怎樣的藝人我不清楚,不過願意為泳手站出來爭取,甚至不怕秋後算帳與泳總對抗,在推廣游泳運動方面方力申確是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