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

能力與態度

不時見有作者討論錯別字或標點的問題,有部分人認為標點只要自己喜歡就好,錯別字避免不了,讀者看得明白便不成問題啦!

我白眼都要翻到月球背面了🙄

標點用錯了就是用錯了,甚麼覺得3個點的省略號比6個點方便、「~」可以加強語氣、句末不加句號、開引號前面沒有任何標點也沒相干啦……這純屬作者的個人意願、自我感覺良好,諸多藉口文過飾非也不代表讀者或小學國文老師就會認同。

標點直接影響到閱讀體驗,自欺欺人說沒所謂,其實是對讀者的一種不尊重。

有人認為寫小說有錯別字也無所謂,能表達意思就好,反正讀者看的是故事而非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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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錯別字無可避免,我自己也經常腦殘眼殘,將「不認為」打成「不認」、「下意識」打作「下識」。校對3次,仍會自動腦補哪個不存在的字,看不出錯字來。

這是作者自我校對的盲點,確實避免不來。

但無可避免並不等同「無所謂」,我會不斷校對,要求盡可能不出現錯別字,因為寫文章或小說避免寫錯字是最最基本的要求。

認為寫錯字沒所謂的人,對自己無要求之餘,還覺得讀者也不可以有要求,到底有沒有尊重過寫作這件事?這已經不是有沒有錯別字的問題,而是創作態度的問題。

作為一個寫作人,尊重創作和讀者是最基本的。可以出錯,但不可以沒所謂。

我修文遇到以前出版的小說有錯字,會覺得有愧讀者,因為那始終是一件商品。認為商品即使出錯也沒所謂的,豈非黑心商人?

對文筆沒要求、對文字沒要求、對標點也沒要求的人,自然也沒有資格要求得到別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