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23

哲學討論

繼上次的作者社交論,文友再次提出了哲學討論:這次是由安心出軌/鹽叔偷吃粉絲引申到「假設一個人犯了嚴重的道德錯誤,先不論針對道德錯誤上的譴責,我們應否抹煞這人對社會做過的所有貢獻?」,繼而引申出 cancel culture(取消文化)的問題。

這是個值得寫一篇文章的題目,或者梳理好細節後再以散文詳述吧🤔

簡言之,個人立場是假如這位公眾人物只是藝人的話,像文友提出的「安心出軌」,那純屬他們的私事,除對不起各自的另一半,事件並不牽涉到陌生人,亦與我無關。他們只需要另一半的寬恕,至於我原諒與否,對當事人而言毫不重要也毫無意義。

出軌是個錯誤,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我不會因為出軌那位是藝人而特別去批判他,因為藝人也只是常人,完美的只是他們的包裝或形象而非他們本人;況且我在現實中根本不認識他/她,兩夫妻之間的私事我沒資格置喙。

然而鹽叔事件與安心出軌性質有別,並非單純個人道德問題,更在道義上背叛了荼毒室的夥伴,摧毀了他們努力經年才建立起來的品牌形象;加上他的出軌對象是荼毒室的粉絲,影響範圍就更深遠。

儘管如此,個人主張兩件事不應混為一談。是否成就高、貢獻良多就能蓋過錯事?不,錯了就是錯了,決不會因為有貢獻有地位,過失的份量便自然減輕。

成就貢獻並非贖罪券,單純個人不主張抹殺這人曾對社會作出過貢獻,僅此而已。

至於要不要給予機會讓他們捲土重來,真的 case by case 只能個別討論。比方說性侵了過百運動員的前美國奧運隊醫,你能接受讓他重操故業嗎?最少我不能夠;又,師生戀只是不巧兩情相悅的是師生關係而已,老師僅鍾情那一位學生,不見得對每個學生也會出手(這不叫師生戀叫色魔),所以繼續執教個人不認為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