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於「全民媒體」) Photo credit: Brittany Maynard
人,本應生而自由,有選擇的權利。
然而若必須二選一,你會選擇「活着白受罪」,還是「走得有尊嚴」?
29 歲的
Brittany Maynard 選擇了後者。
罹患第 4 期高惡性度腦瘤(俗稱腦癌)的 Brittany 強調自己體內沒有一個細胞具自殺傾向 ──
她乃家中獨女,確診時正值新婚,自然比誰更捨不得遺下摯愛家人結束生命。
她比任何人更想要生存,更渴望世上能有一種可以治癒她的藥,奈何事與願違。
所以她選擇了安樂死,因為,世上有一種愛叫放手。
離開,不僅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