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友N問:假如在網上交到一位知心友,對方沒有丈夫卻帶着一個小孩,你會歧視她嗎?
歧視?為甚麼?或者應該問:到底我們歧視的,是一種身分?種族?學歷?人格?抑或是其他叫我們看不起的特質?
歧視出於(自)認為某人所持的某種特質差劣,因此而輕視,甚至賤視對方。
未婚媽媽是這樣的一種特質嗎?最少,我不認為如是。
並非所有未婚媽媽都是不檢點的蕩婦,一如並非所有已婚媽媽都堅守婦道。誰更值得尊重,不應取決於誰有丈夫誰沒有,而是誰更努力去做好「媽媽」的本分吧。
N續問:若後來方得知對方原來從事色情行業呢,你還會跟她做朋友嗎?
選朋友,是應該選對方的學歷?職業?年紀?收入?抑或是品格、德行和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