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26

校長的品格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於新加坡交流團期間,疑因旅遊巴泊車問題與當地女保安爭執,並以粗口辱罵對方。

登上兩地頭條,回港後深知此事鬧大,前校長只好公開道歉認錯,並向校董會請辭。

校長爆粗尚且知道要承擔後果,倒是宏福苑奪去那麼多人命,事件中竟無一人出來致歉或承擔責任落台,諷刺之極。

我們都會遇上令人情緒失控的場景,不過作為成年人,總有一定自制能力;作為校長,更應時刻警惕自省(畢竟為人師表須以身作則,教育界很愛面子的)。

為了與前校長割席劃清界線,校董會拒絕接受辭職,更引用《僱傭條例》指前校長行為不當,因此無須給予代通知金,即時解僱。

本來自主辭職,只當是換工作,CV 仍可得保清白。如今被烙上「行為不當」的罪狀,以後就見不得人了。

忘了是小時候從小說中讀到,還是從哪裡學來的:

要看清一個人的品格,不是看他與長輩或同輩的相處,而是看他如何對待地位不如自己的人。

真正有家教的人,面對不認識的服務從業員和清潔工也一般客氣有禮,不會當對方透明,更不會出言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