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新娘在社交平台發文抱怨,指自己租的婚紗竟然曾被 AV 女優在活動上穿過,簡直糟糕極了。新娘放話指若早知道那家 studio 會把衣服借給 AV 女優,根本不會和對方簽約。
若新娘是擔心被別人恥笑那件婚紗她穿起來不及 AV 女優漂亮,那是情有可原;女生萬中挑一,選她認為最漂亮的婚紗,就是希望能當一天的主角,自然不想被 AV 女優搶風頭,那亦是可以理解的。
可新娘若是認為婚紗曾借給 AV 女優,就覺得物賤了,那是十分失禮的發言。
新娘為尊,她自然有權利去介意,默默退租或要求換款就好了,有必要上網公審嗎?
租借婚紗,早有心理準備並非新衣,此前也曾被其他客人穿過吧。那為甚麼教師可以租,OL 可以租,偏偏 AV 女優就不能穿呢?AV 女優就沒人權嗎?
對方也不過穿來出席公開活動而已,又不是穿它去拍 AV,說得只要女優穿過就很骯髒似的,職業歧視不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