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中學時期,同輩間幾乎無一倖免地遇過「中學生應否談戀愛」這種最最俗套的作文或辯論題目。
無論當時選擇支持或反對,重點是討論過後,老師不會抓你上台訓話。沒有絕對的黑與白、對與錯,師生之間彼此尊重,奉行"Don't Ask, Don't Tell"的睜一眼閉一眼政策。
時移世易,這天讀報驚見某中學明文禁止學生談戀愛,還在早會上公佈「拍拖名單」,只差沒即席進行公審棒打鴛鴦。校長的理據是擔心學生欠缺自制能力,情到濃時會做出越軌行為,後果不堪設想。
的確,校方有責任讓學生明白做人和做愛也必須面對後果,但香港哪條現行法例規定求學時期不能談戀愛?況且在早會公佈「拍拖名單」?現在是文革嗎?要拖學生出操場批鬥嗎?校方針對學生施行精神迫害,比同學間的欺凌更叫人齒冷心寒。
學生既不是奴隸也不是校方的私有財產,學校憑甚麼禁止學生拍拖?況且拍拖就一定會影響學業?校長的一個「朋友」就能代表所有蜜運中學生的立場和言行?我倒認識一個男生高考不及格,可是蜜運後為能給女友一個將來而發奮重考,結果不單考進港大,最後還以一級榮譽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