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3

霸王硬上弓

《給十九歲的我》在一片爭議聲中奪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也許,站在紀錄片的角度,其製作是出色的(利申:沒看過);但站在道德角度,製作單位絕對令人齒冷。

哄未成年小妹妹拍紀錄片,無視主角意願。及後,又改口提出打算作私人放映及參加電影節,並且拒絕刪剪阿聆(反對公映的主角之一)的片段。

公映前非但沒有讓主角們優先檢視,甚至不曾知會她們電影已送往電檢。一句「final cut 已通過電檢」,徹頭徹尾就是先斬後奏。阿聆因而拒絕簽署同意書,卻被威嚇如阻止上映或須負上法律責任。

首映後,阿聆情緒不穩,由校方提供的心理醫生診斷後建議「電影不適合進行公映」,校方及導演卻仍一意孤行堅持公映。

就連「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也是電影公映後才自友人口中得知自己「被參與」上鏡,公開呼籲抵制《給》片。

綜合以上各方面考慮,《給》片的製作團隊壓根兒不知尊重為何物。上台領獎的聯合導演郭偉倫得獎致辭時更進一步演繹甚麼叫「霸王硬上弓」。

郭偉倫大言不慚地呼籲業界拍紀錄片「記住唔好熄機,繼續拍,唔好驚,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他更指該片獲獎,讓眾人知道「點樣保護創作人嘅拍攝同電影作品」、「所以我可以繼續應該企出嚟,光明正大咁拍我哋要拍嘅嘢。」

這句話,周冠威有資格講,19年冒險在街頭直播的前線新聞工作者有資格講,唯獨《給》片的製作團隊沒、這、個、資、格。

除非槍林彈雨情況不許可,又或是以公眾利益為由揭破陰謀騙局,否則紀錄片除了記錄真相,同時亦須尊重私隱和受訪者意願 ──《給》片明顯不屬這兩項身不由己的類別。

在做導演之前,他先是一個人;而做人,要有良知、有底線。

「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這跟強姦拍攝對象意願有何分別?

滿嘴霸王硬上弓的歪理,如何個光明正大法?假若被拍對象是他本人的子女,他還可否面不改容地在子女面前講同一番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