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00

《諾言》

朋友N問,情侶若分開了還應否履行當日承諾。

承諾有別甜言蜜語,並非隨隨便便吐出口的一句話,既宣之於口就應該有履行它的心理準備和責任。況且當日之所以作出承諾,是因為由衷想為對方做一件事吧?那麼對方最後是否還跟自己在一起,抑或還會否需要自己履行承諾,並不會構成改變許諾初衷的動機。

當然,若信守諾言會為已分手一方帶來困擾則另作別論。

一切承諾的前題,皆出於為對方着想;要是守諾會讓對方為難,那麼承諾已變了質,失去了存在價值。 

我從不會主動要求別人為我做些甚麼或犧牲甚麼,可是對方一旦給我承諾,我便會要求他講得出,做得到。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有為有不能為,也有為有所不為。你想做的,不一定是你能力範圍內做得到的;你做得到的,又不一定是你想去做的。既然如此,我又何必強求別人為自己做些他們能力範圍以外,或有違他們意願的事?可是對方若主動提出,承諾為我做這做那,那麼我只得提點他考慮清楚 ── 若擔心自己做不來,或怕自己沒決心堅持到底的,倒不如別對我作出承諾。

人非萬能,你又不欠我甚麼,力有不逮我又怎好怪罪?只是人貴自知,既然明知道自己辦不來,就別輕易作出承諾,免得日後食言時雙方不歡而散。

談過那麼多場戀愛,最讓能感動我的諾言,不是甚麼「愛你一生一世」、「除你以外不會再愛上任何人」等花言巧語,而是「即使一日也好,我也要比你長壽。我答應過要好好守護你,不讓妳傷心,所以也不要你嘗到死別的滋味」。甜言蜜語誰不懂得一兩句?可是並非每個人也願意承受失去摯愛的痛。若要我承諾比愛侶久活,我不一定做得到,因為我害怕失去,因為為一個人生存,比為一個人死需要更多的勇氣。


by Catabell
撰於02.11.2000;修於27.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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