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事主斥餐廳堅持收取全額餐費「TWD$28,800」,並將餐點送往醫院。
事主無法理解為何早上就通知餐廳取消晚餐預約,又不是惡意爽約,餐廳「明明還有時間可以調整」卻依舊要他買單。
因此事主提出希望餐廳退還全數訂金,並就事件作出正式的書面回覆。
首先,一般餐廳收取訂金,目的就是慎防食客當日爽約,以補助購入食材的費用。
既然事主取消預約,按餐廳規矩,這筆訂金概不退還,這是雙方事前就了解並同意的條款。無論基於甚麼理由取消預約,店家拒絕退款也合法合理。
以為不是即時通知餐廳就沒損失?拜託,一年才那麼一個父親節,這種節日高消費額的食客早就預約妥當,這價位的套餐不見得一定會有 walk-in 食客頂替。且套餐的食材也可能偏高檔,例如 Omakase 都採用即日新鮮食材,食客爽約,就意味著餐廳得承擔全數損失。
再說,事主的內文感覺有點蹊蹺:
1)開首說動表示訂金可以不退,但結尾卻利用輿論壓力要求餐廳退還全數訂金?
2)事主既然已付訂金 TWD$10,000,那麼即使餐廳堅持收取全額餐費,餘額也該是 TWD$18,800,而非事主聲稱的「TWD$2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