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23

竊佔 II

(承昨日)

好,我們決定發動調查技能。

擲骰子:大成功!

熊先後跟鄰居和附近店舖的店主閒聊,除發現遷入三樓、換掉街閘鎖的住客來歷不明,也得到「租客」上月才遷入、店主曾目睹三樓住客與疑似「租客」的女生交流、三樓住客曾聲稱是熊拜託他換我們單位的鐵閘鎖及代為出租(!)等證供。

熊今早約好鎖匠回到舊屋換鎖然後召警。

一如所料,屋內原有的電腦器材已全數被人丟棄,屋內明顯有人居住,家電雜物全不屬於我們所有。

差人搜證後已覓得「租客」,得知對方為女生,聲稱手上有租約(租約這種東西文具店有售),她也是被騙的,但稱因事未能立即回到單位,要晚上才能回來處理(對質)。

女生稍後再傳短訊聯絡,查問我們收回單位後會否打算出租,她願意承租。其實我們也不想為難女生,也許她確是被騙,看樣子也真心打算在這單位長住,但我們總得保障自身利益,不能做爛好人。

因這次是被陌生人在不知情下竊佔,業主絕對有權以自己的方式進入自己的單位。但假如事後同意租出單位,對方便會被授予租賃(佔有)權,即使欠租業主也必須先取得法庭判決,在租客不遵從下才可以申請由執達主任強制趕人,法律程序麻煩得多也可能拖很久。

雖然很同情女生,但這種爛好人做不得。唯一能做的,是給予她足夠時間慢慢收拾行李。本來表明分多少天搬行李也沒問題,不過對方也很爽快,晚上回去一口氣搬走所有行李。

女生後來不忿被騙,問若找到(偽)房東我們可否幫忙作證。

我們當然非常樂意聯手提告,畢竟我們也是苦主嘛🤦🏻‍♀️

竊佔事件能這麼快解決實在不幸中之大幸,看來之後要去神社走一圈(說穿了其實只想去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