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26

真相的兩面

滑 Threads,有樓主指控預訂了盛惠 TWD$28,800 的父親節晚餐,已付訂金 TWD$10,000,奈何當日早上家人意外入院,於是通知餐廳取消預約,並主動表示訂金可以不退。

惟事主斥餐廳堅持收取全額餐費「TWD$28,800」,並將餐點送往醫院。

事主無法理解為何早上就通知餐廳取消晚餐預約,又不是惡意爽約,餐廳「明明還有時間可以調整」卻依舊要他買單。

因此事主提出希望餐廳退還全數訂金,並就事件作出正式的書面回覆。

首先,一般餐廳收取訂金,目的就是慎防食客當日爽約,以補貼購入食材的費用。

既然事主取消預約,按餐廳規矩,這筆訂金概不退還,這是雙方事前就了解並同意的條款。無論基於甚麼理由取消預約,店家拒絕退款也合法合理。

以為不是即時通知餐廳便沒損失?拜託,一年才那麼一個父親節,這種節日高消費額的食客早就預約妥當,這價位的套餐不見得一定會有 walk-in 食客頂替。且套餐的食材也可能偏高檔,例如 Omakase 都採用即日新鮮食材,食客爽約,就意味著餐廳得承擔全數損失。

再說,事主的內文感覺有點蹊蹺:

1)開首說主動表示訂金可以不退,但結尾卻利用輿論壓力要求餐廳退還全數訂金?

2)事主既然已付訂金 TWD$10,000,那麼即使餐廳堅持收取全額餐費,餘額也該是 TWD$18,800,而非事主聲稱的「TWD$28,800」。

3)事主最後僅要求餐廳退還訂金,也就是說,實際上餐廳並沒有收取過事主口中的全額餐費,從頭到尾都只收取了 TWD$10,000 訂金吧。

當一堆人在指罵餐廳無理不近人情,又或是食花生讓子彈飛,餐廳負責人終於回應:


回應大方得體,也順道為貓解惑。

恰如貓的猜想,餐廳未曾收取全額餐費,並且好心提出將事主本應被沒收的預約費用轉為等金額餐點,送往指定地點。

這便是真相的兩面。

也許當中溝通失誤,但「事實」就是餐廳從未收取全額餐費。即使雙方有所誤會,事主要求退還訂金這做法也有不妥吧?先不計較是否抹黑餐廳,但這跟他一開始說的「主動表示訂金可以不退」也前言不對後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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