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13

《迫婚》

迫婚不成鬧分手的例子見多了,始終不明白為何女人總是不厭其煩地重蹈覆轍。

個人深信兩個人走在一起,只要兩情相悅,無須法律約束也能白頭偕老;有人則篤信婚姻制度,或憧憬童話式婚禮,認為結婚就是對一段關係最終極的承諾與尊重,確信一紙婚書能保障兩個人的未來。各人的選擇與價值觀不一樣,有人享受拍拖,有人憧憬結婚;在這事上頭,沒有所謂的對與錯,只有適合不適合。

然而所謂「適合」,有時候並不在個人本身,而是得看對象,看兩個人步伐是否一致。

有種男人,跟女友拍拖十年,就是遲遲不願告別獨身身份,堅持自己不宜結婚;然而某天移情別戀,不出數月即跟新女友跑去註冊結婚,恨得前度憤憤不平、苦苦追問「為甚麼」。

這種戲劇性的超展開,說明了世上沒有不宜結婚的男人,只有不宜結婚的對象。

男人並非不肯接受婚姻束縛,只是還沒遇上那個令他甘願受縛的對象而已。苦苦追問「為甚麼」是沒意義的,也許你並沒有甚麼不如那個她,甚至比她優秀百倍,但他就是不想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 終身伴侶沒有所謂最好的,只有最適合的。

他打從一開始就沒想過要將你納入未來大計,看不見彼此的將來,又何來結婚衝動?

所以說,迫婚是沒意思的。

迫婚裡的「迫」,乃強迫的意思,有違對方意願。既非你情我願,即使迫得對方就範又有何用?心不甘情不願之下所作的決定,終有反悔的一天。

女人渴望一個名分並沒有不對,只是勉強無幸福 ── 他要是不能沒有你,若是盼能每朝張眼第一個看到的就是你,自會預備婚戒套住你;他若欠缺與你共度此生的衝動,迫出來的,恐怕會是對方斬纜的決心。


by Catabell
撰於22.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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