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24

終於……

政府刊憲,行使《國安法》賦予權力撤銷6名潛逃英國人士包括羅冠聰等之特區護照。

大家心知肚明,就算不撤銷護照,這6人也不可能回港。至於為何要走這流程擺這姿態,當然有其政治作用,我等升斗小民就不作猜想了。

不過終於訂閱有關人等的 Patreon 都明文指出屬違法,小心別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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