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文友突然指他的電子針卡提前失效,這才想到寬限期(非常負面的官方用詞,彷彿市民做錯了甚麼需要它寬限似的)是 180日,因此像7月、8月的第31日是多出來的一天,需要扣減,例:並非3月1日打第2針,就可拖到半年後的9月1才打第3針。
9月5日至8日因為工作需要須出入指定場所,屈指一算,9月8日針卡將失效無法出席。加上聞說第3針副作用特別嚴重,為免影響下星期的工作行程,唯有更改預約,提前一星期打針(╯‵□′)╯︵┻━┻
有WHO成員、正職為醫生的文友指出,第3針根本並非必須。不過在香港要如常工作的話,有選擇嗎?似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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