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堅信無論公眾人物抑或凡夫俗子,拍拖談戀愛只屬兩人之間的事情。
藝人傾向發展「地下情」不無道理。他們不過想保留一點私隱,不欲將私人感情工作化。為捍衛這一點點發展空間,即使被逮個正着也矢口否認,拒絕讓剛萌芽的感情曝露在公眾目光之下,以免大好姻緣淹死在滔滔不絕的口水洪流。
誠然,世上自有人愛現,喜歡攜愛侶出巡,拍拖如做show,但那純粹個人喜好與選擇。即使作為藝人,職責亦不過在水銀燈下鏡頭前娛樂大眾,並無義務將私生活公告天下。
所以我不明白那些公開數落前度的藝人。
感情事,外人從來說不清。況且私事私了,將不相干的人牽扯進來,不見得就會理直氣壯些。兩個人分手了,無論誰虧欠了誰,打落門牙和血吞,切忌含恨在心,扯破臉皮揭人陰私,平白營養了無謂人的好奇心。當藝人的更甚,因為他們賣的,不僅是演技和歌藝(如有);在這個崇尚外表的世代,更重要的是包裝。
要知道分手了就是分手了。此情不再,博得再多的同情也不管用。恨得咬牙切齒,誓要對方也不好過?無論一時意氣也好,借意宣傳也罷,總之言多必失。即使句句屬實,看在外人眼裡,也不過徒添潑婦罵街形象。
活得比昨日好已是最華麗的報復,聰明人該明白好來好去的道理。
也許兩人真的已經走到盡頭,沒有挽回的餘地,但畢竟曾經深愛過,與其互揭瘡疤,不如好來好去,給雙方一個下台階。是尊重對方,也愛惜自己 ── 讓自己能安心躲起來靜舔傷口;也為了他日回首,憶起的不是內心的醜陋,而是曾經許諾的甜蜜。
by Catabell
撰於31.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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