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26

陀螺是無辜的!

在 Threads 上看人生百態十分有趣,現實裡的荒謬,往往令貓產生「連小說也不敢這樣寫」的想法。

畢竟小說若寫得離地、不合情理、邏輯撞牆的話會被讀者狠批作者能力不足;然而這些「荒謬」事件每天都在現實中上演。

今天便滑到一條 thread,樓主說男友想愛愛,但她十分抗拒到男友家過夜(對方與父母同住、單位不大、隔音也不好),擔心會留下不良印象。

樓主提出到酒店開房,費用AA,無奈男友表示連$300也沒有,並且表示不值得。

結果翌日男友卻花$1000買爆旋陀螺,真正的一擲千金。

網上不少聲音批評男友寧花大錢玩陀螺也不願拿$300開房,可以放生了。

價值觀這回事先放一邊,陀螺是無辜的!

說老實的,玩陀螺就跟玩攝影、音響、打機……甚至像貓喜歡射箭一樣,都是嗜好而已。人總要有嗜好或者精神寄託,又不是嫖賭飲蕩吹,正當嗜好,無論花多與花少,都是自己賺來的錢,有何不可?

所以問題根本不在於花多少錢玩陀螺,而是男友的價值觀。

對他而言,那隻陀螺是無可取替的,值得一擲千金;但和女友愛愛在他看來「理應」不用花半毛錢,所以即使女友提出開房錢 AA,哪怕只是$300元對他來說都是「不必要的開銷」。

有花錢的興趣不是問題,與拍拖本身並無衝突。問題是他不願意花錢照顧女友感受,讓她免於尷尬。難道女友就只是便利又免費的人肉飛機杯?一旦提出要求、要他花錢便束之高閣?

一個絲毫不懂得尊重女友意願,妄顧女友感受的男人,留著來過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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