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問:我應否愛上我的一位教友(那人是有婦之夫)?幸福真的是靠自己爭取的嗎?
兩個問題,她都問錯了。
愛上一個人,跟對方是否教友、有沒有家室,甚至是男是女半點關係也沒有。結論不過是她愛上了一個人,僅此而已,並沒有應該不應該。
愛一個人沒有應該不應該,因愛情的發生從來都不在我們掌握之中;愛上了就是愛上了,無法自拔、不能自已。對於不能操控的事情,自然說不上應不應該,那只是赤條條的事實,擺在眼前,不容否定;不過,情難自控跟兩人應否走在一起卻是兩碼子的事。
對象若已有家室,則無論在道德角度抑或將心比己,也不該跑去搶別人的丈夫,更何況那人只心繫妻子?A深明對方並不愛她,甚至刻意迴避,可是她並不心息。每見到他拖着妻子時的恩愛模樣,她更是妒火中燒,於是苦求能令對方離開妻子的妙策良方,宣稱只要能令他愛上自己,她可以不惜一切。
愛一個人沒有錯,不愛一個人也沒有錯;你有愛他的自由,他自然也有不接受你的權利。非雙向的愛,開不了花,只能結出苦果。
更重要的,是她根本分不清自己那滿溢的情感到底是愛還是佔有。
愛一個人,不是寧願犧牲自己來成全對方幸福的一種情感嗎?只著眼自己的得失,罔顧對方的意願取向,再怎麼看,也不過是站在慾望的左岸,隔着佔有與珍惜那條微妙的分界線,向愛情遙遙地招手。
幸福沒錯是靠自己爭取的,可是她那不叫爭取幸福,那只是破壞別人的幸福來滿足一己私慾而已。
by Catabell
撰於12.12.2006;修於15.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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