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10

每日一喵

在中環,基本上每日都會遇到流浪貓/店舖養的喵 o(Φ ω Φ)o

只要是有心人,稍微留心一下貓公園、後巷、屋簷、陽台、水管、街市、果攤、唐樓大閘前、雜貨店門......轉角便會遇到喵。

又或如貓,內置"貓咪感應裝置",視線所及之處,無論多麼的細微不顯眼,哪怕有"保護色",甚至躲在鐵皮與鐵皮之間,貓就是有辦法一眼抽出在那兒活動的喵喵,朋友無不嘖嘖稱奇 o(Φ ω Φ)o


喵喵~你把頭藏在葉子下,露出一大個貓屁股,長長貓尾擺呀擺的,任憑誰都看得見啦!

這頭金毛喵不算怕生,貓接近也沒拔腿逃跑,只是好奇地觀察貓在搞啥東東(溫馨小提示:替貓咪拍照緊記別開閃光燈,會嚇着牠們啊),替牠拍了好幾張"玉照"也沒有離開的意思,臨行前揮手跟牠說"bye bye",金毛喵天真地抬頭,一臉疑惑 ~~~ 可愛さ満点!

補回日記:
日記:8/8/2010-- 添好運
日記:2/8/2010-- Kuro 日誌

25.9.10

先苦後甜

寫稿寫得毛躁(星期六啊~藍天白雲啊~本應是外遊的好日子,被困在貓公館趕稿不毛躁才怪!),完成一篇後先播兩集【La Femme Nikita】紓緩一下情緒再說 (ノ `Д´)ノ

因為新版本【Nikita】的推出勾起了貓的心癮,決心找來舊版【La Femme Nikita】全集回味一番。

由第一集開始馬拉松式追看,才驚覺怎麼劇中的 Michael & Nikita 跟回憶中的相差那麼遠 ( ̄□ ̄+)

印象中,兩人愛得盪氣迴腸、至死不渝,怎麼現在重溫,卻只感受到 Michael 的忽冷忽熱若即若離,和 Nikita 一次又一次再一次地被他利用卻仍死心塌地?這才想起當年並非自第一季開始收看,大概錯過了女主角的感情耕耘期,到收成期始成為粉絲。

坦白講,首兩季的【La Femme Nikita】都是 Nikita 單方面在付出;愛情付出了,不一定有回報;能為所愛的人付出,其實也是一種幸福。可是甘心情願地付出是一回事,感情被利用被出賣又是另一回事。當連最基本的信任也談不上,還說甚麼愛與不愛?Michael 的冷漠、Nikita 發現自己再次被利用時受傷的眼神,叫貓看着也覺難受。

日後的盪氣迴腸和至死不渝,原來是單方面經年累月的付出、眼淚和堅持換回來。一段感情,得來從來不易,可是當連徹夜繾綣也無法確定對方是出於愛還是想利用自己完成任務時,這種無法篤定的、自虐式的戀愛自問談不來。

況且愛情不是單憑"努力"就能討回來的,付出再多,不愛就是不愛。之所以能先苦後甜,全因男主角並非不愛她,只是初時無法回應她;要是沒有"愛"的基礎存在,再多的付出也是徒然。

p.s.期待明天的海洋公園哈囉喂十週年!

補回日記:
日記:18/8/2010-- 3號監倉娛樂通行證
日記:15/8/2010-- 街市喵蹤

24.9.10

轉角遇到貓


中午忽然想吃咖哩,於是跑到馬來咖哩屋,本來看不到店外的明星貓很是失望(有人知道牠的下落嗎?),不過沿卑利街回去,卻又給貓遇上兩隻可愛的流浪貓~算是一點補償吧 о(ж>▽<)y

胖胖的三色貓有點怕人,每逢有人在背後經過都會把牠給嚇着,甚至避走。

雖然貓上前替牠拍照並沒有嚇跑牠,只默默盯着貓看,可是貓伸出手來讓牠嗅(向貓咪示好的舉動),牠也不感興趣,沒主動上前來,看來是頭很慢熱的貓呢,不是那種好奇心滿滿又愛摸頭的貓咪。

以牠會避開途人的性格卻仍願意如此放鬆的讓貓近距離拍照,就該心滿意足,也不好意思嚇着牠,只好放棄摸頭的衝動~改天吧~改天再去探望牠,看牠可還能認出貓 o(^-^)o

晚上到朗豪坊閒逛,見 MOS Burger 新推出了親子丼米堡,作為親子丼迷豈可錯過?於是順道點了玉米湯和北海道抹茶雪糕的套餐。

玉米湯很香濃,唯一美中不足是不含粟米粒,欠了一點點口感;貓男則大讚北海道抹茶雪糕像十足我們在日本吃到的抹茶雪糕 \(≧▽≦)/

23.9.10

麻木

離開文字工廠,又一次經過娛樂行前那個車水馬龍的十字路口,被一個打扮樸素的外國男生吸引了視線 -- 他上前捐獻給坐在交通燈前演奏笛子,聲稱正為尋女籌路費的大叔。未幾,男生又一次打住腳步,掏出零錢給路邊另一個滿身皆是燒/燙傷瘡疤,正在吹口琴的乞丐。

進出中環,每天等閒遇上十來個乞丐或職業募捐的。太多假大空非牟利慈善團體,捐款十居其九落在所謂的"行政費用";太多來自內地的自由行乞丐把自己有多慘包裝得多慘,一心只想欺騙港人的同情心;更多的是被有組織行乞集團操縱的,即使你給他們錢,最後也沒剩多少能進他們的口袋......「本地個體戶」也好不了多少,貓就曾試過掏出一張廿元紙幣還被人用鄙夷的目光問「就這麼少?」

每天跟這些人擦身而過,很難叫人不麻木。

香港人享有的雖非一流福利,但最少貓相信一個全身嚴重灼傷兼雙手殘缺的孩子,必可得到社署的照顧,三餐無憂,不必流落街頭。這種身體嚴重殘缺的孩子,99.99%是被人操縱行乞的,要是同情他們,給他們買一個豐富的飯盒比給他們錢來得實際(雖然對方未必領情)。

看到那個滿身瘡疤的乞丐,惻隱之心當然有,不是不想給他錢,只是一想到給他錢,變相助長了內地那些專門擄拐殘虐小童,好讓他們更容易騙得路人同情心的有組織行乞集團;要是他們覺得香港人同情心氾濫是條財路,因而殘害更多無辜小孩,那豈非好心做壞事?

面對這些職業行乞者,大部分人選擇假裝視而不見;你呢?可會寧願被騙也要將幸福分給他們?可是日復日、年復年地被騙,難保不會累不會猜疑吧。

感情路上,女人對男人的謊言,會否同樣選擇假裝視而不見,相信他們終有一日會內咎回頭?又會否為保住一段感情而選擇日復日、年復年地被騙?站在矛盾的岔口,你會選擇堅持"all or nothing",還是"棄車保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