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不止一次,發現自洗衣店取回來的白恤衫被染得紅一塊藍一塊,偏取回的衣物之中,沒一件是紅色的,明顯是店員將白恤衫混在別人的衣物裡洗。新衣被毀,心中有氣卻又無法追討損失,皆因收據上訂明衣物即使損毀染色,洗衣店亦無須負上賠償責任。
問題明明出在洗衣店上,對方卻搬出不平等條約,絕對公開且看似合法地推卸責任。情況好比一個傷了情人後還揚揚得意的人:是他/她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的確,無論選錯洗衣店抑或情人,都只能怪自己遇人不淑。不過洗衣店又還好些,最少在法律上,洗衣店最終仍須負上賠償責任,因免責條款一般只適用於企業間的商業合同,並不適用於商品或服務供應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然而針對愛情,法律極其量只能為你爭取金錢上的虧欠,無從討回情感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