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11

好來好去

不常看本地娛樂新聞,就連謝霆鋒和張栢芝婚變,初時也沒怎麼留意,還以為是雜誌標題煽風點火,要到最近讀報才知道事情真的搞大了。

感情事,外人向來沒資格插嘴;人家的家事更不宜說三道四。誰對誰錯,又不是他們肚子裡的那條蟲,怎麼說得清?報章雜誌寫的有幾成真?又有幾多是他們故意讓人看見的?外人永遠無從得知。

最好奇的,反而不是誰對誰錯,而是假如當日某報沒"揭發"張栢芝在機艙邀陳冠希合照的話,事情會否演變至如此地步?要是事件從沒公開,而謝霆鋒只是私下從別的途徑得知,結果會否很不一樣?要是他倆不是公眾人物,不必向觀眾"交待"家事,不必掏出一顆滴血的心示眾,事情會否有轉圜的餘地?要是他倆真箇離婚了,那某報便是一手促成人家婚變的元兇;當日負責的記者可會反省?可曾感到一絲歉意或愧疚?抑或,像所有諸事者一樣,恨不得事情峰迴路轉、高潮迭起,將人家的不幸當作一齣好戲?

謝霆鋒也許有他的不是,但最少他是個聰明人,明白好來好去的道理。

也許兩人真的已經走到盡頭,沒有挽回的餘地,但畢竟曾經深愛過,與其互揭瘡疤,不如好來好去,給雙方一個下台階。是尊重對方,也愛惜自己 ── 讓自己能安心躲起來靜舔傷口;也為了他日回首,憶起的不是內心的醜陋,而是曾經許諾的甜蜜。

16.6.11

《婚或分》

愛情對每個人的定義都不一樣,那婚姻呢?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兩情相悅,與外人何干?可是一旦論及婚嫁,事情立時變得複雜。

再濃情蜜意,一旦拉扯到酒席禮金婚後生活雜項,多少總會受雙方家長干預。幸運的,老人家通情達理,一切隨新人意願,祝福包容、歡天喜地;不幸的,長輩嫌這嫌那,為酒席禮金數目爭持不下,將本應慶賀的結合視為不平等交易,談不攏拉倒,反正婚結不成乃對方損失。

撕破臉皮,鬧得臉紅耳赤,還怎麼結得成的婚?

婚不成,只好分。

大好姻緣,最終栽在雙方家人手中;到底嫁的是愛郎還是他的母親大人?娶的是女友還是她的三姑六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