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11

common sense is no longer common

今日在 Facebook 上的「限時免費 iPhone 軟件集中營」(http://www.facebook.com/jetsoiphone)讀到一輪"熱烈討論"。

有網友點出版主經常轉載別人的文章創作而沒有註明原著/出處,即被該版的讀者群起圍攻。

客觀而言,網友的指責相當合理,不過語氣措詞不夠謙恭,加上主觀攻擊人家的版很"廢",也難怪會引起口舌爭執。

但作為一個創作人,貓十分認同網友所指,但凡轉載別人的創作,註明出處是基本的尊重。

"討論"間,有人反駁「你不喜歡,可以不看,沒人逼著你看」,也有人和應,指版主不註明出處與"生事者"何干?他想要有 source 的話,乾脆去看那些會註明出處的版好了;甚至有人反責"生事者"不懂「感恩」。

首先,不贊同侵權的人不喜歡,可以不看,但不看,並不就代表版主沒有侵權。

侵權就是侵權,誰在看,誰沒看也不會改變事實,也不能構成侵權的理由或藉口。

感恩?

貓認同版主有貢獻,便利了一眾網友,但再多的「貢獻」,都不能取代創作人的地位,都不會賦予任何人剽竊別人創作的權利。

有人高呼:「放係(喺)自己私人既(嘅)channel唔加source有咩問題先?佢又唔系(係)用黎(嚟)賺錢」

沒問題?那麼閣下的邏輯、價值觀和常識都很有問題。難怪友人曾戲謔:她認為是 common sense 的事情,原來一點也不 common ╮(╯▽╰)╭

不論私用或商用,轉載/挪用/引用人家的創作而不註明原著就是「盜用」,這是鐵一般的定律,沒有置喙餘地。雖然在 Facebook 上,"share"是一個 culture,但並不代表就可以抹煞原創者的努力。

打個譬喻,曾經有人盜用貓的小說參加徵文比賽,最終被取消得獎資格,那是因為參賽者的"作品"是剽竊文章;那麼若他沒拿去參賽,當中不涉及金錢利益,只當是自己的作品跟朋友分享,或呈給老師當功課,是否就「沒問題」?即使智識產權不是每個人都會的"common sense",請參考任何一家本地大學指引,這種"私人分享"的行為均屬抄襲剽竊,沒問題?當然有問題!

貓並非要抹煞版主的貢獻,他將自己在網上讀到的有趣實用的文章短片轉載跟網友分享,為一眾懶人如貓省事不少;只是再便利,智識產權就是智識產權,引用轉載必須註明原著/出處,這是基本的尊重,應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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