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14

《尊嚴的抉擇》

 (本文原載於「全民媒體」) Photo credit: Brittany Maynard 


人,本應生而自由,有選擇的權利。

然而若必須二選一,你會選擇「活着白受罪」,還是「走得有尊嚴」?

29 歲的 Brittany Maynard 選擇了後者。

罹患第 4 期高惡性度腦瘤(俗稱腦癌)的 Brittany 強調自己體內沒有一個細胞具自殺傾向 ── 她乃家中獨女,確診時正值新婚,自然比誰更捨不得遺下摯愛家人結束生命。

她比任何人更想要生存,更渴望世上能有一種可以治癒她的藥,奈何事與願違。

所以她選擇了安樂死,因為,世上有一種愛叫放手。 

離開,不僅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家人。

照顧末期病患對家屬而言,無論在精神上抑或經濟上也是一項沉重的負擔。她寧願他們銘記她的笑,也不要他們一同承受她的痛和淚。

寧帶着尊嚴離開也不要活着受罪的抉擇,有人明白有人不。

有鳏夫致電電台,語重心長地指多少人失去得太突然,甚至沒機會好好說一聲「再見」,因此 Brittany 不應輕言放棄,她的丈夫也有責任勸止她,否則他日定必後悔。

是的,他失去得太突然,是以他不可能明白病者和家屬長年累月面對病情不斷惡化卻束手無策,只能睜眼看所愛承受漫長而痛苦的煎熬,身體機能、理智與尊嚴被一絲一點地剝奪殆盡的可怕。
 
到底是選擇離開的一方自私?還是勉強對方留下來飽受病魔折騰的一方更自私?

有些事情不可逆轉,不容我們選擇;有些事情縱形勢惡劣,但只要一息尚存,也許仍有挽回的轉機。

抉擇,從來都不容易。

若必須二選一,你會選擇「活着白受罪」,還是「走得有尊嚴」?


by Catabell
撰於 05.12.2014
Copyright © Catabell Lee.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No Derivatives.(BY-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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