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12

No Flash, please


在這個人人皆"狗仔",個個稱大師,連小學生也捧着一台單鏡反光機的年代,相機規格和攝影技巧倒是其次,攝影品行反叫貓更關注。

不久前,Facebook 才在瘋傳一張龍友"含水噴花"以營造水珠效果的照片,缺德劣行惹得網民群起罵之。

甚麼該拍?甚麼不該拍?甚麼時候該舉機?甚麼時候該放下相機伸出援手?

明明應該是基本尊重與常識,卻愈來愈多人漠視他人感受。

我們不是突發記者,遇上天災人禍,沒有義務第一時間將災場實況上傳 facebook;有人遇險,掏出的手機應該用來報警求助,而非瞄準受害者。易地而處,假如出洋相的是自己,會希望陌生人在未經同意下將你的狼狽相在網上公諸同好嗎?

貓也喜以照片記錄生活點滴,但如實記錄和落井下石之間有清晰界線,有所為有所不為。

即使場合許可,仍應在不騷擾其他人或拍攝對象的情況下才開閃燈吧?尤其拍攝對象是嬰孩、小動物或藝術品。況且在昏暗環境下以內置閃燈近距離直閃只會令焦點過度曝光,害嬰孩/小動物受驚又拍不出好照片,完全多此一舉!


像這天晚上,偕貓男前往燒烤場時途經美孚橋底,巧偶長得極似 Puss in Boots 的金毛喵,摸頭摸爽爽後正準備離開,背後卻忽地閃起刺眼白光!

"閃貓"事件最叫貓毛躁,於是條件反射地轉頭尋找閃燈來源,身後女生立時致歉(貓只是擔心金毛喵受驚,並沒有要她道歉的意思)。貓相信那女生並非故意"閃貓"的,只是手機自動測光後自行亮起閃燈。不過在海洋公園水族館/小熊貓館,便經常遇到有事沒事閃個夠的自由行,絕對絕對是故意的!


環境太暗又沒配備大光圈鏡頭,擔心曝光不足或雜訊太多,其實可以選擇不拍照。

有時候,用眼睛去記錄去感受比拍照更重要。

旅行時,自然想拍下沿途風光和記下珍貴時刻。但舉機之餘,用心細賞眼前景致,和身旁那個與你一起經歷的人分享路上喜悅更見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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