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08

惡人先告狀

讀報,兩婦人因無視紅色交通燈號及私家車司機響號示警,繼續強行橫過馬路而遭貨車撞倒,導致一死一傷。

作為非關係者,本不應評論不幸事件,在死傷者家屬的傷口上撒鹽,可實在看不過眼傷者丈夫將一切責任推給肇事貨車司機,指摘他「咁大條直路都睇唔到,佢小心揸車就唔會撞倒人。」

這是甚麼歪理?!?

人家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按綠燈指示行車,來不及煞停貨車造成傷亡亦非故意,只能怪兩名不守法過馬路的行人魯莽。當然,誰也不希望出意外有傷亡,但這並不代表受傷但違法的一方就有權指摘守法但意外傷人的一方呀!

假如行人和駕駛者均遵守交通規則,這宗意外根本不會發生。據目擊者供述,明顯是婦人衝紅燈,甚至無視另一輛私家車發出的響號繼續橫過馬路,遭貨車撞倒自是不幸,但婦人違反交通條例在先,怎能反斥司機不小心駕駛??

對於這種蠻不講理、恕己責人,彷彿全世界也負了他的人,道理和法理似乎也不大行得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