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07

《道歉》

朱培慶事件鬧個沒完沒了,實在有點膩。

正如朱培慶所言,被大肆報道的乃私人聚會,既然不涉及公務利益,那麼無論該聚會屬何等性質、涉及甚麼交易,又與外人何干?即使兩位當事人於聚會後有特別安排,充其量不過是個人道德問題,與其處長職位專業操守並無抵觸。除了朱太及其家人,誰也沒資格批判朱培慶的對與錯 ── 我就不信把這件事拿來當笑柄的香港人之中,誰也不曾到娛樂場所或北上尋歡,何必五十步笑一百步?

對於見多識廣的朱培慶被記者撞破時竟如此慌張失態雖感意外,卻也反對外界因事件抹煞他對港台的貢獻,和在推動港台過渡至公營廣播方面所付出的努力。

因此對他在記者會上強調致歉是出於個人失態引起港台員工不便,而非為着當晚的聚會這一點表示支持;然而對他那番「每個人都有私人空間,只要不違法、不影響別人就沒問題」的論調卻不敢苟同。


的確,在不違法、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誰都有權利去爭取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在這次事件裏,他真的沒影響到別人嗎?背叛了妻子和家人的信任,難道就不是一種傷害?令港台形象受損,難道不是一種打擊?

我並不認為因為他是處長,所以尋歡須向外界交代及致歉;然而作為一個丈夫和父親,我並不認同他堅持事件對「別人」沒影響。

道歉是一種藝術,修為不足者,往往因失言反往對方傷口上撒鹽。


By Catabell
初稿14.07.2007;修於06.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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