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00

《關係的枷鎖》

在 cafe 聽到這樣的一段對話:

朋友A:我想離開他。
朋友B:你和他睡了沒有?

明明年紀輕輕,又會在公眾地方高談闊論性事,為何思想卻守舊得時光倒流幾十年?回到女人跟男人發生過關係便等於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封建時代?

曾否發生關係,和應否離開一個人有何相干?

我並不主張隨便的肉體關係,但更不主張別人蹉跎歲月,自討苦吃。


兩個人走在一起,情到濃時發生關係無可厚非。但那種關係不過是愛情昇華,而絕非一道枷鎖。

時光倒流,女性確會因為有了肉體關係而非君不嫁,即使明知對方不會是個好丈夫好父親也只得認命。又有許多太太賢良大方,涵養工夫極佳,明知道丈夫有外遇也裝作毫不知情,繼續安安分分地扮演少奶奶。

都不敢說「離婚」二字。

現代女性思想獨立、財務自由,早已脫離封建社會的被動角色,不必再忍氣吞聲

社會都已經改頭換面,只有人的思想停滯不前。

莫說只曾發生關係,即使已婚,如果真的待不下去,就應該撇脫一點。蹭磨下去對彼此都沒好處,何必犧牲自己寶貴的時間去強留一些虛無縹緲的東西?一紙婚書是最最沒用的法律約束 ── 關係開始時要雙方同意雙方簽紙,關係終結時只需要單方面申請退出,即可解除合約。

眼見不少怨偶拖拖拉拉,最後竟去到互相侮辱折磨,誓要將對方踩在腳下的地步。與其互相傷害,倒不如退一步,早日離開那個惱人的舞台,重新開始新生活,給對方喘息,也放生自己。

發生過關係,打從一開始已不是個叫人留下的理由。若已沒有值得留戀的地方,就該灑脫一點,快刀斬亂麻。

已經不能再講「女孩子準是吃虧」這一套。

都是成年人了,早應該知道甚麼叫責任。快活時兩個人快活,鬧不快時卻一下子將責任卸在男方身上,太沒風度。

人必先自愛而後人愛之。何必跟自己的快樂過不去,硬要替自己套上不必要的枷鎖?

有時候懂得在適當時候離場,比把握適當時機開始更重要。


by 琉璃
撰於22.2.2000;修於15.09.2020
Copyright © Catabell Lee.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No Derivatives.(BY-NC-ND)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